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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批示,10月30日上午,记者来到河南省鹤壁市宝马化肥厂,就这家工厂违规扩建问题进行了调查。
鹤壁市化肥厂1970年建厂,位于鹤壁市山城区鹿楼工业区,以生产合成氨为主,主导产品是碳酸氢铵,1991年改为联醇。2004年1月,这家工厂利用原有设备对工艺进行改进,将原有产能4万吨合成氨、6万吨甲醇调整为产能10万吨甲醇。
据鹤壁市化肥厂经理介绍,由于企业治污设施不完善,2005年初,市、区环保部门对化肥厂下达了限期治理通知书,要求2005年6月底前实现达标排放,并将工厂列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为满足节能降耗、污染治理和安全生产需要,企业在产能未变、工艺未变的条件下,配套建设了新型吹风气回收装置等深化治理设施,拆除了原氨法脱硫、碳化、吸氨等设备。
鹤壁市环保局负责人介绍说,鹤壁市宝马化肥厂2005年进行了污染治理,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调整了部分工艺布局、更新了部分设备,但在此过程中并未申报环评手续。为此,鹤壁市环保局已向该企业下达了督办整改通知书,并进行了处罚。鹤壁市环保局要求这家工厂深化治理,达标排放,按时完成治理任务。
记者又从河南省环保局了解到,鹤壁市宝马化肥厂2006年申报了20万吨甲醇项目,由于河南省环保局接受项目咨询时了解到该厂厂址所处位置敏感,所上设施 (固定床)不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等原因,未受理此项目。同时,由于此项目缺少必要的资料和条件,环评单位最终未开展项目的环评工作。
2007年初,河南省环保局派专人对宝马化肥厂进行了一次现场检查,发现这家企业未经批准擅自新建20万吨甲醇项目(已建成10万吨/年甲醇项目生产线),当即责令建设单位停止违法行为,要求鹤壁市环保局按要求对这家企业进行查处。4月6日,河南省环保局正式下达了《关于鹤壁市宝马化肥厂20万吨/年甲醇项目的环保意见》,要求鹤壁市宝马化肥厂立即停止违法建设和生产,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装备予以拆除,同时明确提出20万吨/年甲醇项目不具备环评审批条件,对该项目不予受理。9月17日,由省环保局开发处、环境监察总队组织鹤壁市环保局及有关单位对该项目违法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要求鹤壁市政府、山城区政府和鹤壁市环保局责令建设单位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装备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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